现场全部采用预拌混凝土,本工程选择资质较高、社会信誉好、拥有较强的混凝土供应能力和技术实力的的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并要求对本工程清水混凝土供应专罐专用。
在商品混凝土的供货合同之中对于混凝土的质量必须要提出相应的规定和检验方法,以保证混凝土的质量。其中主要的要求如下:
1)对于原材料的要求
商品混凝土必须满足预防混凝土工程碱集料反应的规定,对于Ⅱ类工程“使用B类低碱活性集料配制混凝土。
①水泥: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
②骨料:石子,应用5~25mm连续级配碎卵石。针片状颗粒含量≤10%,含泥量小于1%,泥块含量小于0.5%。砂:应采用中砂,含泥量小于3%,泥块含量小于1%,通过0.315筛孔的砂,不小于15%。
③搅拌用水:采用自来水。
④外加剂的类型以及要求:清水混凝土部分的外加剂使用应使混凝土具有较好的和易性、抗离析性、同时混凝土含气量不大于3%,以减小清水混凝土表面气泡生成概率。
⑤掺和料要求: 掺合料的比表面积、细度等各项技术参数应有利于清水混凝土的施工,如粉煤灰矿粉的搀和量在满足结构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混凝土整体的粘聚性、和易性等。
2)清水配合比的主要参数要求
坍落度:160±10mm;
在满足强度要求条件下尽量降低水灰比。尤其清水混凝土部分,较大的水灰比将会形成水纹,甚至出现泌水离析现象,影响表观质量。现场派专人对混凝土的坍落度进行测试,对于坍落度不符和要求的混凝土,坚决要求混凝土退场。
3)清水混凝土的特殊要求:
①、搅拌清水混凝土时,应采用强制式搅拌设备,每次搅拌时间宜比普通混凝土延长20-30s;
②、同一视觉范围内所有清水混凝土拌合物的制备环境、技术参数应一致;
③、制备成的清水混凝土拌合物工作性能应稳定,且无泌水离析现象,90分钟的坍落度经时损失值小于30mm;
④、清水混凝土拌合物的运输宜采用专用运输车,装料前容器内应清洁、无积水;
⑤、清水混凝土拌合物从搅拌站拌合结束到入模前不宜超过90分钟,严禁添加配合比以外的外用水及外加剂;